中摄权依法提起诉讼案件 首页>中摄权依法提起诉讼案件

中摄权首次起诉北师大出版社侵权案的作品是著名摄影家解海龙的《希望工程》系列图片。在北师大出版社编写出版的七年级上册《思想品德》一书中,使用了中摄权会员解海龙先生拍摄的著名作品《大眼睛》等5幅涉案摄影作品。在这本教科书中5幅摄影名作非常夺人眼球,但不管怎样找也看不见作者的姓名,这严重侵犯了作者拥有的署名权,而中摄权提起的这个诉讼案还要为作者赢得应有的获酬权。据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介绍,今后,中摄权还将通过一系列的诉讼促使相关教科书出版社依法向摄影人付酬,为广大摄影人争取应有的权益。这个诉讼案是该协会拟对北师大出版社提起诉讼的一系列侵权案中的首起,日后还将就该社使用的大量中摄权会员的作品不予署名和付酬一一提起诉讼。

1月10日,由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提起诉讼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侵害中摄权会员作品复制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经过长期和反复与北师大出版社协商,促使其依法和按国家规定向该会会员支付摄影作品使用费未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的。

本案被告北师大出版社,多年来在编写出版的教材中大量使用了原告经授权管理的会员摄影作品,均不给作者署名,更不向作者支付稿酬。中摄权数年来曾多次与北师大出版社联系,希望与其就教科书编写所使用的这些摄影作品付酬事宜进行协商,但均遭到北师大出版社的拒绝。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中摄权作为国家法律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旨在保护摄影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历史上,各家出版社长期免费使用摄影著作权人的作品,付费使用的观念迟迟未能建立。经过中摄权不断努力,先后两次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协议,收取了其2009年至2017年出版的教科书中使用的部分摄影作品的稿酬,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行为为众多教科书出版社做出了表率。今后,中摄权还将通过一系列的诉讼促使相关教科书出版社依法向摄影人付酬,为广大摄影人争取更多的权益。本文来源于南京宣传片制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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